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所謂動物權並非僅針對實驗動物, 這位大教授拿著極端行為案例來質疑尊重動物權的必要性才是本末倒置

觀念平台-人權大於動物權 2010-01-06
中國時報 潘震澤

人與其他生物的關係,可說從人類在地球現身那一刻起,就開始了。從地球歷史而言,人類出現的時間遠落在大多數生物後頭;因此,人類祖先須在天敵環伺惡劣環境下求生存。腦力發達的人類,利用雙手加上工具,在眾多生物中脫穎而出,成為地球上最成功的物種(從微生物或是昆蟲的角度來看,可能有不同的結論)。

生物在自然界的生存競爭,是真實且慘烈的: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的弱肉強食場面,無時無刻不在上演。然而,生物除了掠食者與獵物間此消彼長的循環外,還存在各式各樣的共生關係,彼此共存共榮。以人類而言,我們不但征服、還學會利用其他生物,以充當幫手及食物來源。要是地球只剩下人類一種生物,注定也是要滅絕的。

無論從結構還是生理而言,人都屬於動物界一員。人與動物最大的不同點,不在外貌,而在文化;無論習俗傳統、還是典章制度,都是維繫群體社會所必需。此外,人還演化出同理心、公平感等道德情操,因此出現「人權」的觀念。

在生存重於一切的年代,連性命都顧不上了,遑論人權?衣食足而後知榮辱,人權的講究也是填飽肚子後的事。有人推而廣之,認為其他動物也享有相同權益,衝突因而產生。

最極端的一頭,是主張「動物權」的動物解放陣線人士。他們認為動物同人一樣,生而自由平等,不是人的附屬品,不應該當作寵物豢養,或關在動物園供人觀賞,或充當實驗室試驗品;以動物為食就更不用說了。

持這種看法的人其實是少數。二○○九年美國有份消費雜誌的讀者調查顯示(請問是那份啊?),高達九十二%的人並不贊成動物享有與人一樣的權利。事實上,多數馴化的家禽家畜及寵物,已失去自由生活的能力。動物解放陣線人士非法闖入動物養殖場或實驗室放走動物的舉動,徒然讓那些動物挨餓受凍至死,可是不負責任至極。

至於人是否能夠為了自身興趣或利益拿動物做實驗,是另一個引起爭論的問題。十九世紀以前的實驗生物學家多不認為動物具有知覺,因此對動物實驗也無罪惡感。如今已知動物也有疼痛恐懼感,因此止痛麻醉早成了標準操作,不必要的教學動物實驗已減至最少。但離體細胞實驗與電腦模擬不可能取代動物實驗,也是不爭的事實。這是生物醫學進步的必要之惡,在救人與犧牲動物的天平上,是不可能等重的。

人類從逃避動物,到捕獵動物,再到保育動物,可說是走了相當長遠的路。為了地球,也為了自身,人類必須維護生態的平衡。但物種有親疏遠近之別,我們愛護動物,也不應過頭;若把動物看得比人還重,甚至以物害人,可謂本末倒置。(作者為生理學教授,科普作家)